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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体制改革司: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持续显现

2019-09-27 10:16:14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医改工作。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着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普遍流行,医疗卫生资源短缺、水平低下的严峻形势。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城市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网络和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三级网。

  1979—1997年,针对当时社会事业“投入不足、效率低下、水平不高”等问题,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思路,以激活微观机制为重点,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并于1997年确立新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998—2012年,通过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化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保障人民有能力享受现代医学的发展成果。总的来看,三级网的宏观资源配置机制,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以及费用分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2009年,在总结抗击非典实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立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定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深化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是“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要求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深化医改指明了广阔的前进道路和历史方位。

  经过长期努力,不仅显著提高了人民健康水平,而且逐步形成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改道路。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持续发力,推动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医联体建设稳步实施,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组建各类医联体超过1.3万个,推动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评价,推动基层将间断性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为连续性、责任式的健康管理,逐步由“重服务数量”向“重服务质量”转变。远程医疗服务规范推进,逐步形成“国家、省、地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重点覆盖国家级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逐步下沉,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激发基层机构活力,全国84%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

  二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持续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彰激励。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城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稳步推进,遴选148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积极推进医院章程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持续强化,搭建考核信息系统,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和同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满意度平台”数据显示,二、三级医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三是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用较短的时间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居民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0亿多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管理职能。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整合,2018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创性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开展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各类保障制度逐步衔接互动。健康扶贫深入实施,2018年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扩大至21种,1212.7万人得到分类救治,覆盖95.26%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贫困县基本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2018年国家平台备案人数达到354万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152.6万人次。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外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实际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新药和仿制药研发创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完善,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基本药物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短缺药品供应得到保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仿制药政策不断完善,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实行进口药品零关税,通过价格谈判,大幅降低抗癌药等药品价格。在“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药品销售规范发展,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推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发展现代化仓储物流。药品使用逐步规范,开展遏制细菌耐药行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规范用药行为。

  五是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建立。

  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部际联系机制,完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完善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18年“双随机”抽查30.8万家单位,抽查比例达到10%。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有力推进,出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医保智能监控。药品全流程监管持续强化,推动药品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抓好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保证安全有效。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持续深化,2018年查处医药领域价格违法案件4030件,对20种价格涨幅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开展核查。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对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建立。

  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逐步改善,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推进,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慢性病防治结合。健康产业和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推动医疗旅游先行区、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2018年民营医院总数达到2.1万家、占医院总数63.5%。“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发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全国4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测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稳步实施,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全国共计备案中医诊所8404个。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2018年新招收培养全科医生4万余人,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6483名本科定向医学生,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22人。

  总的看,医改成效持续显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超过80%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达到最近的医疗点,2018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8.7%,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左右提高至2018年的7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10万下降至2018年的18.3/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至2018年的6.1‰,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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