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某品牌汽车的销售服务工作(4S店),2016年1月实际经营人躲债逃逸,企业中止经营。为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该公司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破产清算机构(管理人),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在收到管理人的债权申请通知书后,市国税稽查局及时成立税款清算检查组实施破产涉税清算。检查人员深入生产场地,根据所掌握的财务数据和实地检查情况,发现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存在内外两套账进行偷税的嫌疑。在该公司计算机中,检查人员发现了真实反映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往来情况的详细业务数据,而这些资料和数据并没有如实纳税申报。检查人员经对该公司内账收入与实际纳税申报对比,结合内账报表与实地查验情况,认定其应补缴增值税266.34万元。2016年10月,市国税稽查局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提交了涉税事项通知书,提交了企业应补缴266.34万元增值税的债权主张。
在该破产案中,该局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积极与法院破产审判庭、破产管理人及相关法律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始终保持信息互通,及时参与企业破产申报,及时参与法律程序及时参与债权人会议、企业重整程序等法律流程,对案件处理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跟踪。经过四次债权人会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最终裁定从破产清算可分配款项中清偿企业应补缴税款266.34万元和滞纳金5.26万元。至此,该破产企业税款追缴工作完美谢幕。
据悉,此次追缴破产清算企业税款案只是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规范严谨一个缩影。近年来,市国税局稽查局充分彰显职能作用,严格执法,规范用权,积极沟通,在处理涉税违法犯罪,打击虚开骗税,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梅建平、舒明冬)